青岛海关:合同备案[110683]
问题编号:[110683]
问题标题:合同备案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 你好!我司是一家来料加工企业,出口产品为“塑胶配件/PE制”,进口料件为“PE塑胶粒”以及“纸箱”。我们厂以前的报关员在合同备案时单损耗表是这样子备案的:成品:“塑胶配件/PE制” 料件:“PE塑胶粒” 净耗:1 损耗:10% 料件:“纸箱” 净耗:0.26 以前由于直接出口比例占出口的85%以上,所以每本合同核销时都能较顺利(因为直接出口毛净重是有差异的),但现在则刚好相反了,转厂出口占了85%,由于转厂报关的毛净重是一样的,所以现在我们进出口的重量存在非常大的差异。请问贵关,我们的合同将进口的“纸箱”排除在成品净耗的“1”(也就是整个成品的净耗超过了“1”)这样子的备案方式对吗?有何问题?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司情况现场操作性较强,请直接持加工贸易批准证书、生产企业能力证明、合同等有关资料到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加工贸易备案部门,以该部门审查验核有关纸面资料后的确认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