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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关于修理物品

问题编号:[105482]

问题标题:关于修理物品

问题内容:我请问下,我司2008年1月出口一票货物,现在客户发现有质量问题,要退回我厂维修之后再出口,当初是以加工贸易出口的,但手册已经核销,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能以理修理物品报关回来,待维修后再报关出口吗,如果可以,具体流程要怎么操作,需要哪些文件,急 !!!!!!!!!!!!!!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
一、你司该批货物可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待维修后再报关出口。
二、你司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收担保。维修完毕复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含有维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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