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货物在出口一年后就不能办理退货
问题编号:[102363]
问题标题:希望按退换货物的形式办理,两批货同时办理报关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希望按退换货物的形式办理,两批货同时办理报关手续。但不清楚需要什么单证资料,进出口公司说一定要出具发票才能办出口,但目前情况是不能出发票的,请问还可以怎么处理?据说货物在出口一年后就不能办理退货,目前已快到一年,请问还可以退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由于您的提问没有说明零配件是以何种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何时出口,因此,对您的提问不能给予明确的答复,现提供以进口下意见供参考。退换货物一般是对于加工贸易的料件或产品,如果是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有质量问题需要退换,可以按照退运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单随附的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等,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五十七条,出口货物自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因品质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经海关确认的,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税。如在通关环节有疑问可复通关热线:81102855(或复8110286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