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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通过使用减免税设备收取加工费

问题标题:通过使用减免税设备收取加工费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申请减免税设备之后,在享有减免税使用资格的同时,通过自己的减免税设备帮助其他企业加工产品,并向其收取相应的加工费是否可以?有没有相应的法规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此类情况,应按照对外加工时间向海关补缴税款,详请参见海关总署17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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