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3483]
问题标题:如何理解2006年第19号公告
问题内容:你好!19号公告中:汽车各大总成(系统)中,车身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力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立总成(系统)或者以独立总成(系统)的散件方式进口的,方可视为汽车成套散件。是否应该这样理解:即只有当各个总成(系统)均以总成(系统)或总成(系统)的成套散件进口且一起报验时,才会被界定为汽车成套散件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xxxshaftzxx: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 第19号,汽车各大总成(系统)中,车身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力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立总成(系统)或者以独立总成(系统)的散件方式进口且一起报验的,方可视为汽车成套散件。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