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企业类别
问题编号:[104869]
问题标题:企业类别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现有如下问题想咨询:
1.我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此证书是否就是【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有了此证书就是证明我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
2.我公司为B类企业,每次货物进出口是委托报关公司代理报关(报关公司为A类),那请问我公司在办理报关业务时,海关是以那个类别对我公司实施管理的?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为海关的老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是新版的海关证书。企业要先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再到海关备案登记取得海关注册证书,根据你现有描述你司目前已取得海关证书就已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2.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一)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