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1412]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料件退运至物流园区
问题内容:尊敬的官员,你好!我司以进料加工形式进口了一批底盘(税号8705909090),现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今未出口,但手册已延期二次,为了将手册核销完毕,海关建议:我司将底盘退至保税物流园区,底盘是从黄埔进口的,请问: 1)底盘退至保税物流园区,是否相当于出口,手册可否核销? 2)进入物流园区的手续该如何办理? 3)底盘进入物流园区后,复运进至境内,可否以申请手册形式保税进境后复出口至国外?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一、对于问题一、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 二、对于问题三,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区外原进口货物需要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需要复运进境的,不得经过园区进出境或者进入园区存储。”具体请你司咨询保税物流园区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