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加贸返修
问题标题:加贸返修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原“来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在国外被发现有质量问题,双方同意由我司作免费修理。我司拟以“修理物品“申报进口及复出口,但是由于法定计量单位是“公斤”,而质量问题(涂层)不会产生修理前后的重量上的差异。经咨询主管海关,关员认为这样的话难以判定是否进行过实质修理。请问该如何办理为妥。谢谢!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答:您好!可按照“来料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400)的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和复出口。有关业务手续请咨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