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贸易型公司申请加工贸易手册
问题标题:关于贸易型公司申请加工贸易手册问题内容:海关老师: 您好,我司在北京属于一个外贸型企业,想在烟台与某工厂合作来料加工业务,想问一下,有两个情况:1.能以北京公司名义在烟台当地办理来料加工手册吗?如果可以的话,具体程序我们应该参照哪个管理办法?
2.在北京办理来料加工手册,在烟台入境清关并在烟台工厂进行装配,这样可以吗?我可以参考哪些规定能了解更多的信息? 谢谢,盼回复。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因此,应在烟台海关办理手册备案。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可在中国海关-海关法规-搜索上述文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