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进料成品退换
问题标题:进料成品退换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我司现在有一批货要从德国退回国内,当初是以进料对口方式出口的,现在客户发现质量问题不要这批货了,现在手册还未核销,我司是不是只能以进料成品退换方式报进口呢?
2、另外,退回我司后将进行修理,然后出口给香港另外的客户,请问再出口时是以进料成品退换方式报还是进料对口呢,如果是进料成品退换,可是我司又不是出口至当初进口的德国客户?
3、加工贸易手册能否以修理物品方式报进出口呢? 烦请告知如何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的,监管方式为“进料成品退还”。进料加工货物出口应按“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的有关内容执行。此种情况不能以修理物品方式申报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