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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贸易方式申报的咨询[155355]

问题编号:[155355]

问题标题:关于贸易方式申报的咨询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你A厂以进料加工的方式出口那种可以手推的行李箱,但是手提箱上的小脚轮是由B厂来提供的,但是B厂的小脚轮又是直接提供给A厂,A厂把脚轮连同行李箱一起加工好完成一个成品出口,这种情况下,B厂的小脚轮能不能用一般贸易的方式报关,因为脚轮和行李箱合成一个整体,如果可以报关,那海关会不会接受?A厂建议B厂采用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去报关,但是B厂没有做手册,好像不具备做深加工结转的条件哦,或者用什么方式去报关好呢?还是不能报关?请老师您讲解一下,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huanrun:您好,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从你司所述情况看,A厂与B厂之间的交易属于国内贸易,B厂的小脚轮通过内贸交易后由A厂连同加工贸易成品一起申报出口,则已经属于A厂的成品,B厂不能再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二、如B厂以深加工结转形式出口给A厂,则B厂必须是加工贸易企业,否则不能以深加工结转形式出口至A厂。三、广州海关关区企业申请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关流程,可查阅广州海关互联网站--办事指南--保税业务--合同备案。关于深加工结转相关管理规定,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或请直接咨询你司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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