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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是否可以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方式直接出口

问题标题:成品革(HS编码:4107)是否可以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方式直接出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
1、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号, 一、继续禁止进口生皮(商品编码:4101-4103,见附件1)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见附件1)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 我司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出口成品革(商品编码:4107)。 请问我司是否可以以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方式直接出口。
2、 2007年商务部公布的17号文《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涉及我司的4104-4107禁止出口,如确需直接出口牛皮革,可否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后,再以一般贸易直接出口?
3、进口4105-4106羊皮,出口4112-4113项下羊皮,可否以加工贸易方式直接出口,如不可直接出口,是否可以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及一般贸易方式出口。
4、以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进口及国内购料(有增值税发票)的料件,经加工后,是否可以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出口时需不需要征收出口关税及增值税?
5、以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料件,我司是深加工结转转出方,在合同中期因转入方手册原因不能办理转厂,是否可以在合同中期将不能转厂的部份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然后再国内销售给对方?要提交什么资料?怎么申请呢?
6、加工贸易手册的余料结转,是否有额度限制?比如:进口总值的百分之几。要怎么申请,需什么资料?
7、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国内购料及保税料件的比例可有规定?
8、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可延期多长时间?要怎样申请?交什么资料?
尊敬的关员,由于我是一个新手,所以问题多,恳请您能耐心给予指导,谢谢啦!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对您的提问现作答复如下:
1.根据《商务部等关于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8号),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
2.《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适用于加工贸易业务,不适用于一般贸易业务。
3.具体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可查阅《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121号)和《商务部等关于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8号)。
4. 一般贸易出口税号4104—4107项下的半成品革和成品革,不需征收出口关税。
5.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具体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或查阅《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
6.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具体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或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7.海关对加工贸易料件的国内购料比例没有限定。
8.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延期,应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或查阅《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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