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531]
问题标题:可重复使用包装箱的报关方式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有一家位于韩国的A公司想租赁一批可重复使用的包装箱(税号:3926.9090.90)给位于中国的韩国跨国B企业, 在包装箱里放进B企业的产品后会从中国出口到韩国和美国, 出口后可重复使用的箱子会从韩国和美国再回流到该A公司. 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进口和出口应该以什么贸易方式申报? 进口时的关税增值税如何征收? 租赁费用可否由B公司的韩国总部直接结款给A公司? 谢谢!
答:您好: 依您所述,可按“租赁进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参阅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