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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到期[160082]

问题编号:[160082]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到期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于2007年1月从德国进口一台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的生产,我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即将于2011年11月到期,即将满5年。由于不作价设备的监管期限是5年,而我司想将此设备继续留在国内使用,那么我现在要核销此本手册的话,是要对此设备进行内销征税然后才可以留在国内使用,还是有其它方法将此设备留在国内。比如无需征税,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即可。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司不作价设备如已满5年即可申请解除监管,届时向海关递交解除监管的书面申请、设备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如果设备留作自用,办理完解除监管手续后即可,无需征税;如果不再由你司使用,则应按《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也无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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