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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如需在付汇时购汇,还应当提供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2)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3)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运输单据。若提单上的u201c提货人u201d和报关单上的u201c经营单位u201d与进口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两者间的代理协议。
(4)进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
(5)进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持进口合同、正本运输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
(6)出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或者虽超过上述比例但未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持出口合同或者佣金协议、结汇水单或者收账通知;出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持出口合同、正本运输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
(7)进口项下的尾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验货合格证明。
(8)进出口项下的资料费、技术费、信息费等从属费用,持进口合同或者出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单、发票或者收费单据及进口或者出口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说明书。
(9)从保税区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持(1)至(8)项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
(10)专利权、着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者协议。
(11)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水单或者收账通知、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和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的证明。
(12)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持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项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