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检疫物;
3.进口国家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其中: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然经过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饲料等。
“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垫仓木、芦苇、草帘、竹篓、麻袋、纸等废旧植物性包装物、有机肥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