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纯销售的包括范围如下:
(一)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
(二)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
(三)售给工农业生产部门以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共事业、饮食业,服务业作为生产和经营服务用的商品;
(四)售给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业的商品和委托他们代销的商品;
(五)售给科学研究单位的仪器设备;
(六)以货币作价方式付给工厂加工出口商品的原材料。
国内纯销售,不包括以下各项。
(一)售调给商业、粮食等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出口(转内销)商品、安排国内市场的商品和奖售的物资;
(二)外贸系统各兄弟公司之问和本公司系统内调出和卖出作为出口原料用的商品,以及安排国内市场的商品,
(三)调入和收购商品的退回;
(四)以库存商品与其他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调换而换出的商品(如与生产部门调换而换出的商品应作国内纯销售,同时将换回的商品作国内纯购进统计);
(五)商品损耗及损失。
国内纯销售,一律按实际出售商品的时间和价格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