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272]
问题标题:留学生放假回国,带东西回国,哪些需要申报,哪些需要完税?
问题内容:我是日本留学生,放假回家,把笔记本还有Ipad等一些我自己在日本用的电子产品带回国自用,过海关时是否需要申报?还有我给父母带的礼物,一些工艺品,按摩用的小电器,日本特产食物,这些需要申报吗,需要完税吗,再者我需要准备发票吗?如果我不带礼物,只有一些自用的生活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我是否不需要申报,走红色通道。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笔记本电脑、IPAD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需征收10%关税。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