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615]
问题标题:手册规范申报
报关员问题内容:今年4月审批的手册,备案料件有两项无规格型号。听报关员说,现在报关,所有商品都要按照规范申报的要求,录全申报要素,规格型号栏一律不得为空,即使无规格,也要注明无规格型号。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经审批了的不符合申报规范的手册,是否一定要在报关前变更手册?还是在报关时,在备注栏注明手册中缺少的申报要素就行了?还有一个问题,我不太明白,加工贸易备案科审批时对货物描述的要求(手册备案时,规格型号可以很简单就能通过)为何与进出审放的要求不一样?如果各部门要求一致,企业在通关时也就更顺利了,也能提高通关效率,减轻海关一线关员的压力。多谢不吝指教!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参见青岛海关公告2010年第11、18号内容,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申领《征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手册”时,可查询《指引》,并按照《指引》中的申报要素完整、准确、详细地填报商品品名、规格型号及备注栏等内容。2、自2010年1月1日起,青岛海关对规格型号栏为空的一般贸易进出口报关单实行电子退单的管理措施(《指引》中除“品名”外无其他申报要素要求的商品除外),并逐步推行到所有进出口贸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