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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净重规范申报的问题咨询[117764]

问题编号:[117764]

问题标题:关于净重规范申报的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关于单重规范申报有以下问题咨询:我司出口一台仪器,该仪器除一般的外包装物外,还配套有:电池、电源线、驱动光盘、数据线、说明书等同捆物。请问: 1、我司出口报关单申报净重时,是申报该仪器的裸机的重量,还是裸机加电池等同捆物的重量? 2、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52号公告规定:净重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这里所指的“货物本身”是否指“裸机”?以上问题,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本提问中,若配套的电池、电源线、驱动光盘、数据线、说明书等是该仪器的标准配件,则应包括在“货物本身”内,因此其净重应包括这些标准配件的净重。若属于超出标配的多余配件,应单独分项申报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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