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3941]
问题标题:保税区申报进口问题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想请问下:境外企业D可否在海关意义上将货物运进区内卖予保税区内物流、贸易等非生产企业D,D再卖予境内区外E,而后由E以D(外商地位)、E(国内企业地位)双方作为(随附报关的合同、发票的)交易双方向海关申报进口?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保税区作为特殊监管区域的一个载体,具有一线进出境和二线进出区的货物流向。另提醒你的是,外高桥保税区只具备离境退税的政策。谢谢。另给你一个外高桥海关通关部门柳科长的联系电话,可咨询相关业务。6889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