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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定居旅客行李物品的一些问题

问:什么叫定居旅客?

答: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或出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或境外的旅客。

问:海关对定居旅客进口物品是如何管理的?

答: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除国家明令应税的物品以外,海关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各:辆。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两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

问:海关对出境定居旅客携运出境物品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获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携运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可予以放行。

问:海关对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进境物品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规定应税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一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一一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问:自用及安家的物品中属应税范围的物品有哪些?

答:自用及安家物品中属应税范围的物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传真机、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家具、灯具、餐料(含饮料、酒)、小汽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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