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649]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入境
问题内容:你好,我单位有同事在德国总部出差,回国时将一些个人物品留在德国总部,他想将个人物品与总部发往我公司的零配件一起运回上海可以吗?如可以该如何申报入境。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1、关于您同事的个人物品,是属于个人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出限值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上海海关对个人物品进境的管理分别由业务二处和浦东机场海关快件监管处负责,业务二处负责海运进境个人物品的监管,咨询电话为:021-55036783,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快件处负责空运个人物品的监管,咨询电话为:021-68894954。2、对于公司的零件,是属于货物性质,应该通过货物渠道申报进口,您可以委托专业报关公司代理零件的进口事宜。如有其它问题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