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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申报递单期限[147039]

问题编号:[147039]

问题标题:申报递单期限Bgyedu.CoM

问题内容:你好,报关员在电子申报接单交单后,应该十日内向海关递交纸质单证,超期就要删单重报,我想问第一天是从申报成功当日开始算还是从申报第二天开始算,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海关删除电子数据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重新申报。由此产生的滞报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办理。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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