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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外国人随身进境药品的监管规定[175920]

问题编号:[175920]


问题标题:外国人随身进境药品的监管规定


问题内容:同志,你好。我是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处外交官,负责答复双边贸易政策咨询。现有德国人咨询能否携带个人自用非处方药扑热息痛500mg入境,除了2000元的免税限额外,自用合理数量如何理解。速复为盼!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药品原则上应该凭医生处方验放,具体以现场海关解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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