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包装物保证金延期相关规定[144216]
问题编号:[144216]
问题标题:包装物保证金延期相关规定
问题内容:您好!想了解一下总署对于包装物(如钢罐)的保证金延期的相关规定。这类的保证金可以延期多少次?规定每次延期多长时间?如果有相关规定的文件,是否可以发我邮箱一份?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规定,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建议您登陆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的“海关法规”栏目查询阅览相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