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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包装物保证金延期相关规定[144216]

问题编号:[144216]

问题标题:包装物保证金延期相关规定

问题内容:您好!想了解一下总署对于包装物(如钢罐)的保证金延期的相关规定。这类的保证金可以延期多少次?规定每次延期多长时间?如果有相关规定的文件,是否可以发我邮箱一份?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规定,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建议您登陆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的“海关法规”栏目查询阅览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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