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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物品邮寄通关问题[154218]

问题编号:[154218]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邮寄通关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留学生,现准备学成回国。将会通过DHL,UPS等快递公司,将我个人的衣服,书籍,收藏的很多CD碟片,自用笔记本2台(1台使用中,一台不舍得扔),自用手机三部(其中2部已不用,但不舍得扔),和1米多高电子琴分批先行寄回国内(大部分都是国外购买的)。不知道海关对此类个人物品如何检查,是否允许通关或有条件通关? 比如:对自用衣服,化妆品,CD等是否要征税?对自用的旧的多台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是否也要征税或者需要提供什么检验检疫证明?(如需要的话,请问这类检验检疫证明在哪里开具?在国外的中国大使馆可开吗?),还有我那台1米多高的电子琴快递回来是否也需要特别的证明?(需符合3C标准?也需检验检疫证明?) 如果以上个人用品确实有的需要开具特别证明的,请明示证明名称及可开具证明的机构(我在英国)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该自旅客进境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海关现场办理监管验放手续,通关中的具体问题,旅客可向海关相关现场经办关员咨询。具体分运行李运输问题,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021-550367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您需持相关证件及提单、装箱单到所在地海关申请自用物品进境。 20种商品(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征税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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