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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配额外农产品可否以加工贸易进口?[122246]

问题编号:[122246]

问题标题:关于配额外农产品可否以加工贸易进口?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你好! 我们想进口一批糯米(HS为1006409090),请问能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吗?还是应该以一般贸易进口?或者两种贸易方式均可以。有无此类文件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办理加工贸易海关手续前,请先办理完毕外经贸部门的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和加工能力证明等相关手续。如已完成,则可持外经贸部门的的批文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1006409090项下商品为配额外商品对应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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