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380]
问题标题:外发加工承揽企业的海关注册一事
报关员考试问题内容:老师,你好!首先感谢老师对于“电子账册外发加工”问题的详细答复。我司还有一事想咨询,集团公司A以外发加工名义将进口料件委托子公司B或分公司C加工,1.请问B、C公司作为承揽企业要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而B、C分子公司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如何办理登记?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2.电子账册可否同时开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3.若是B、C分子公司要开展来料加工,可否使用集团公司A同一本电子账册呢?盼老师再次指导,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企业申请办理外发加工手续,须向主管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签发的承揽企业的生产能力证明或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发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承揽企业无须在海关注册登记;2.企业采用何种方式开展加工贸易须经外经主管部门审批,海关根据外经主管部门出具的批文内容办理加工贸易审批手续;3.若A公司电子帐册的加工贸易方式是来料加工,且B、C企业并未在海关注册登记,则可以使用A公司的电子帐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