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209]
问题标题:溢余料件问题
问题内容:我司是进料加工企业,请问手册已核销,但有溢余料件! 溢余部分有什么处理方法呢?能否退港或者溢余料件补登记手册重新纳入海关监管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fang198674: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在向海关报核手册时,应当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等情况。关于你司手册已核销但仍有剩余料件的问题,请你司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原因,主管海关将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办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