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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哪些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130935]

问题编号:[130935]

问题标题:哪些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

问题内容:“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这里面的哪几个在7月1号后还可以进境机动车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规定,对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新机动车辆,海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征税、验放等手续。因此,文件中“常驻人员”所列出的三类人均可以依法向海关申请进境新机动车辆。7月1日后,仅有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才可以申请进境旧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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