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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服装的混装

问题标题:服装的混装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生产裤子,用加工贸易手册办理进出口,属于广州海关所辖企业。最近接到一张订单,客人从上海一家公司购买袜子后,与我司生产的裤子成套包装在一个纸盒里(即1件裤子+1双袜子),然后在贵关报关出口。我司和上海生产袜子的公司之间不存在贸易行为,都各自直接向客人收取货款,上海生产袜子的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和上海生产袜子的公司能不能分别以混装的形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分别使用各自的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如果不行,我们该怎么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按照您提供的情况,裤子和袜子是应该按照各自的商品编码分别申报的,并按照各自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分别填写出口报关单;此外还有一种简易方法供您选择,即先按照各自的贸易方式将货物申报进入出口监管仓,然后在出口监管仓完成拼装出口。若有疑问,可进一步联系广州海关通关热线020-81102855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68号)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按照向海关备案的料件及成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业务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商务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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