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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进料料件复出

问题标题:进料料件复出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对于您们每次对我司提出的通关问题给予的耐心解答,我司深表感谢!现还有一事需请教,我司于08年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进口包装用塑胶箱5000千克,已用于出口的有1000千克,08年下半年因经济环境的变化,客户要求我司在国内采购纸箱进行包装,现手册即将到期,结余的4000千克塑胶箱可否按照“海关总署文件署加发[2005]92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办理“进料料件复出”手续?如果可行,需何种审批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除料件属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或属于加工贸易禁止出口货物以外,可按“进料料件复出”方式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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