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贸易支付方式[Method of Payment in Bar Trade) 易货贸易所采用的货款结算办法。一般通过对开信用证或通过帐户记帐在帐面上相互抵销。在具体的支付方式上,可按易货贸易的两种类型(直接易货和广义易货)分为以下两种形式。(1)直接易货支付方式,买卖双方不通过货款支付清算,而以一种等值的货物来进行货换货的交换,其特点是同时成交,同时交货,同时以货物的交换来完成结算。有时为便利贸易的进行,买卖双方也可用某种货币作为清算单位,来计价和结算所交换的货物,但此种货币不能流通。在直接易货支付方式下,买卖双方只以货物的交换来完成相互问的结算,因此不存在外汇的转移。(2)广义易货支付方式,买卖双方通过货款的支付来清算所交换的货物,其货款的结算有两种方式:①对开信用证方式,买卖双方各自通过银行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其金额一般应相等或大致相等,交货可以前后,分别结算,不一定同时进行。但为保证双方履行义务,则可在第一张信用证中规定以对方开立回头证时才能生赦条款,或采用开立保留押金信用证的做法,即以第一张信用证先生效结汇后的款项,作为对方开立回头信用证的押金;②记帐方式,买卖双方通过各自的银行开立帐户,货物出口后即由银行通过帐户记帐,以此抵冲相互的货款。由于双方的进出口有先后,因此帐面上会不平衡出现余额,此时临时顺差的一方,不能挪用余额,只能用于易货项下的货款支付。但在一定时期内规定的结算期届临时帐面上仍不平衡,出现最后余额时,则由逆差一方用现汇或货物支付。
直接易货支付方式(Method of Payment in Direct Barter] 易货贸易支付方式之一。见“易货贸易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