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007]
问题标题:海关总署第56、59号公告
问题内容: 你好,请教一下今年“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6号和第59号,”就第56号公告对进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问题,应此适用范围是通关作业系统是(H2000)的,但现行我司主管海关的通关作业系统都是(QP),请问此公告对我们也适用吗?若适有,海关何时执行,企业如何办理? 另第59号公告,单证暂存是否是在第56号公告的前提下执行的。以上,谢谢回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您好,贵司所使用的QP系统主要功能是报关单录入和申报,目前海关使用的通关系统均是H2000系统,我黄埔辖区内的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适用于分类通关模式,你司进出口货物适用该公告。对于企业而言分类通关模式下货物通关较以往没有特殊要求,对于遵纪守法企业,提供便利较多,A类及以上企业可申请“无纸通关、事后交单”和“无纸通关、单证暂存”。单证暂存是在59号公告的前提下执行的,我关目前已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