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减免税机器异地结转
问题编号:[105171]
问题标题:减免税机器异地结转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我单位把部分免税机器结转给一家外资公司,已经向主管海关申请了《减免税结转函》,对方公司已经在其主管海关申报了进口,并且已经缴纳了税金。现在他们的报关单有两处问题:1.其中两项的单位和《结转函》的不一致,结转函为“批”,报关单为“公斤”;
2.《结转函》的金额为美金,是当时的进口价,但现在的进口报关单金额为人民币,是实际成交价。
我们的问题是:
1.就以上报关单与《结转函》的不同点,我们可以进行出口申报吗?
2.这种情况的出口申报一定要在主管海关申报吗?可以在广州其他关区申报吗?
另外一个问题:假设这批机器一共涉及6份《结转函》,如果对方公司只用一份报关单即申报完毕,海关电子系统能用一份报关单做出口申报吗?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你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报关单有两项内容不同的问题:转出报关单与结转函关于单位和金额的不同,可以进行出口申报;
2.关于出口申报问题:出口申报要在主管海关申报;
3.关于《结转函》对应问题:一份报关单只能对应20项商品,如不超过20项可一份报关单。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