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货物出口退运问题
问题编号:[105974]
问题标题:货物出口退运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08年7、8月份出口至越南有3个柜的货物,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客户一直无能力付余款,所以我们也一直未放货并存放在当地保税仓中,现在我们决定将货物退运回广州,也将退货协议发送给客户了,但是至今两周了,客户一直没有回寄给我们,打电话发邮件也联系不到。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状况,假如客户破产了,如果没有客户的配合,我们能否顺利办理退运手续将货物运回国内?急盼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你好,你的现答复如下:
1、你司办理该票货物退运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
2、若出口已收汇,向海关提供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办理有关退运进口手续。
3、应向海关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退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