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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是以公司还是个人可合算呢?[131206]

问题编号:[131206]

问题标题:是以公司还是个人可合算呢?

问题内容:公司需要5个铁制显示器支架,合人民币6500元左右,日本的朋友买完通过EMS邮寄到国内,现在邮局通知我们去取。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贸易权,得委托别的公司办,而且该支架自用,不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该以公司的名义还是收件人个人名义取更合适呢?个人取有增值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报关员考试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上述物品的价值已经超出海关规定限值,因此不能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应以货物方式报关进境,并依法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由于所寄物品为公司用物品,因此应如实以公司名义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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