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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物品寄回国不能通关[143086]

问题编号:[143086]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寄回国不能通关?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英国通过UPS托运了一些个人物品回国包裹号码是1z2x12a50493698088,包括平时穿的衣服,和一些用惯了的化妆品和保健品以及一本教科书。化妆品和保健品均在合理自用范围内。但是,现在邮递部门通知我说海关不予通关。理由是化妆品、书籍、保健品不能入关。还有就是不能确定为私人用品。要我必须在回国时到机场领取申报表才能通关。可我要2月份或3月份才能回国。另外就是说我的旧衣服价值超过了1000元。实际上,很多衣服都是我十多年前在国内购买的只是舍不得丢掉。部分这两年在英国购买,我并不认为还有那么高的价值。如果海关一定要说这些物品超过了1000元,我就按照规定缴税好了。但是邮递公司说海关不予通关只能退关?请问,这些情况是否属实?多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报关员考试报名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建议您与快递公司和现场海关取得联系,通关时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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