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进口二手自用汽车
问题编号:[105151]
问题标题:进口二手自用汽车
问题内容: 我司是广东中山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出口牛仔服装。我司董事长是美籍华人,目前正在大陆投资自建厂房,准备扩大生产。因工作需要,董事长今后会长期在大陆工作生活,因此他想把在美国的私家车进口到大陆使用,以方便和客户及供应商谈生意。故想了解一下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进口环节要征收多少关税? 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奔驰500,2005年在美国购买,排量3.6,目前行驶了2万多公里。 盼复!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相关政策请上互联网查询海关总署令第116号,你公司的主管海关是拱北海关,请向拱北海关或其隶属中山海关咨询具体办理事宜。取得主管海关的批件后可以从黄埔口岸进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