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机械设备返修,程序该如何办?
问题编号:[106198]
问题标题:机械设备从澳门、香港运回大陆维修,修好后再运回去,程序该如何办?
问题内容:这个问题我之前在这里问过,你们很快就有了答复,谢谢!根据答复我应该是使用“暂时进口”条款,问题编号是106119,但我这里还有一个疑问,在香港和澳门使用的设备是从国外的工厂购买的,不是在国内生产的,而且使用多年,属于旧设备,我咨询过一些外贸公司,他们说如果不是在国内生产,出口的,不能使用“暂时进口”这个条款,请帮忙确认一下该用什么条款,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上次给您的答复明确是“修理货物”(贸易方式:1300),不是“暂时进口货物”(贸易方式:26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四十九条规定,修理货物进境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如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将该担保转为税款。 如果贵公司没有自理报关权的,可以委托代理报关公司代理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