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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基础知识:商品预归类的办理程序

 【 预归类受理】

    直属海关对申请人提交的预归类申请,应当审核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

    (二)申请人能够提供所涉商品将在45 日后实际进出口的证明资料,如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等;

    (三)申请是向货物拟进出口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考试报名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 的填写规范完整,并提供资料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中文译文;

    直属海关应当在收到预归类申请后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有明确规定的预归类申请】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 税则》 、《 税则注释》 、《 本国子目注释》 以及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以下简称《 预归类决定书》 ),并且告知申请人。

    预归类决定所确定的商品编码应为中国海关有效使用的十位数商品编码。

    【 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制发《 预归类决定书》 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实际进出口《 预归类决定书》 所述商品,提交并按照《 预归类决定书》 申报的,海关按照《 预归类决定书》 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申请人在制发《 预归类决定书》 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实际进出口《 预归类决定书》 所述商品,不向海关主动提交并按照《 预归类决定书》 申报;或者未实际进出口《 预归类决定书》 所述商品,却向海关提交并按照《 预归类决定书》 申报,海关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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