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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基础知识:备料保税仓库的操作程序

    一、保税仓库货物进口
    货物入境后、货物所有人应向海关申报,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份(留存一份、申报环节收二份、退三份给货主),附上进口合同或发票,先到主管保税仓库部门批注,同意进入保税仓库,并盖上“保税仓库货物”印戳,然后到申报环节报关,贸易方式应填写“保税仓库货物”,查难放行后,货物存入海关认定的保税仓库。并将货物的品名、数量、记入专帐。
    如果保税仓库货物从异地口岸入境,货物所有人应向主管海关货管部门办理转关运输申请联系单,把货物转到所在地海关报关。
    二、保税仓库货物出库
    1.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用于进料加工生产成品复进口时,经营单位应按照办理进料加工程序办理。首先填写“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并附上出口合同,经主管保税仓库的部门批准后,然后凭出口合同,保税仓库领料单(视同进口合同)到经贸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批件。
    2.凭经贸部门的合同备案批件、出口合同、领料核准单到海关加工贸易备案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后,海关签发手册。
    3.凭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税仓库货物领料单,到申报环节报关,贸易方式应填写“进料加工”,与第一次报关入库的贸易方式不一样,这次报关后,不用查验放行,直接从保税仓库领料用于生产环节。
    三、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
    保税仓库货物应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经营单位于每月初五日前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入库、出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海关。并附经海关签放行章的进口报关单,及相应的发票,领料核准单及出库报关单,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核销。并在一份报表上加盖“保税货物核销章”认可,退回经营单位留存。
    四、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经营单位应持“登记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料件使用情况表”,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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