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9727]
问题标题:是否属于退运货物?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于2010年2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至美国一台四色胶印机,并已退税。设备编码为8443131390,其美国客户为经销商,设备运抵美国后放其展示室展览,当时合同规定,如果此设备在美国展示室展示三年并且未销售给终端客户,此设备可以退回给我公司。现已经超过三年并且设备仍未销售给终端客户,经销商以当时合同规定准备将设备退给我公司。问:1.此货物还属于退运货物吗?能以退运货物的形式进口吗?如果不属于退运货物,我们应该以什么方式进口呢?需要哪些批件或手续呢?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您可以采用退运货物方式申报进口。进境时需提供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海关所需其他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