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7678]
问题标题:请问从日本邮购过来一台自用的MP3,能不能免税?
问题内容:近日,本人从日本邮购过来一台自用的MP3,价格是1985,不知道能不能免税?如果要收,税费如何收取?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答:您好!根据现行海关规定,旅客携带物品进境,以个人自用、数量合理为限,其中携带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范围内的(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除外),每位旅客可征税进口1件(限每公历年度),超出规定的予以退运境外或按照货物进口的规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办理货物报关手续。 国家规定的以下20种商品不予减免税: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进出境物品计征行邮税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核定,旅客提供的发票仅供参考,关税=完税价格X税率。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数码相机完税价格2000元人民币,税率20%。海关暂未收到其他有关调整完税价格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