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383]
问题标题:行李物品出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由于有部分外籍主管2-3年便需要调回国外总部,但是其在中国所用过的生活用品(行李,书籍,电脑,家具等需要带往国外,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如果您选择携带生活用品出境,则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规定,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四)货物、货样、广告品;(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在实际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还应以口岸海关和主管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