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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受聘在福州工作外国专家的私人自用物品[143706]

问题编号:[143706]

问题标题:受聘在福州工作外国专家的私人自用物品

问题内容:受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聘请在福州工作的外国专家,已经取得专家证和一年期的居留工作签证,其自用行李物品需按照总署116号文办理进口批文才能在到货口岸办理报关手续。该项审批私人行李进口批文的工作由贵关那个部门负责?有地址和联系电话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你好!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适用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审批《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等由现场业务处综合科负责。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6号福州海关A楼二层 现场业务处大厅。现场业务处联系电话:0591-87081234。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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