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8875]
问题标题:留学生归国自带物品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 我同学今年年底的假期时,准备从日本飞回北京过假期。我想托他带3张音乐专辑和2套蓝光动画。 因为听说最近对于海外归国人员自带物品征税变动很大。但是找了找资料看的不是很懂所以想请教下。 三张音乐专辑(每张专辑均为1张cd光盘)。原价6,535日元,网购打折后5,947约合人民币478.7。一套蓝光动画(内涵4张蓝光光盘,2张cd光盘)原价23,100日元,打折后16,863日元约合人民币1357.5 另一套蓝光动画(内涵4张蓝光光盘,2张cd光盘)原价27,300日元,打折后20,018日元約合人民币1611.5 以上3张cd、2套动画总价值约合人民币3447.7元。 请问以上物品是否需要缴税?如果需要缴税应该怎样缴纳呢? 还有我听说是如果携带物品超过5000rmb的价值,就要交税,但是有人说是商品发票上的价格折合成人民币5000元;有人说是按照海关的的一个价格归纳表计算5000元和商品价格没关系,请问到底哪种是正确的? 百忙之中打扰您了。谢谢
答:您好,根据相关规定,1、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1)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2)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2、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建议您进境时如实申报,并随附发票供海关审价时参考。3、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