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6697]
问题标题:商品要求归类的海关编码增值税率与工厂开具的增值税率不一致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现在要出口一批联合收割机刀片(材质为弹簧钢,工艺包括冲压,铣锯齿,清洗,磨平,喷漆等),海关老师之前给出的归类为820840,对应的增值税率为13%;但是工厂是做农机配件的,根据国家税率规定,农机配件只能是17%的增值税率。这样就造成了我们无法退税,还要承担发票与报关单不一致的费用,地方国税要求我们找海关老师确认一下。请问海关老师,这种问题如何解决?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法》及《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明确,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海关根据2013年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及商品的实际报验状态审核确定企业申报的商品的HS编码。如你司对归类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如有未竟事宜,你司可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