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548]
问题标题:删单重报
问题内容:请问什么情况下报关单须删单重报?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3号)第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二、上述条文规定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对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请贵公司进一步描述所遇到的情况以确定是采取报关单修改或撤销后重报。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以现场海关执行为准。